陆政发〔2021〕1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川县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县人民政府对县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并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9个部门权责清单共保留33042项权责事项,其中权力事项3570项、责任事项29472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县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布。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县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玉林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县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四、《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川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陆政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陆川县部门权责清单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园区工委,各人民团体。
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市直驻陆各单位。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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