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政土〔2020〕44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温泉镇长河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位于温泉镇长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温泉镇长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2.7277公顷(其中:有林地1.2575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殡葬用地1.4600公顷)。
其中:旱塘窝村民小组有农村道路0.0042公顷、殡葬用地0.4906公顷,车岭村民小组有林地1.2575公顷、殡葬用地0.9754公顷。拟开发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文件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表:
镇 | 地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温泉镇 | 有林地、农村道路。 | 每公顷71.2500万元 |
殡葬用地 | 每公顷28.5000万元 | |
注: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实地清点后,按县人民政府陆政规〔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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