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位于滩面镇滩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滩面镇滩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132.4801公顷(其中:林地124.3910公顷、农村道路0.1557公顷、沟渠0.0196公顷、设施农用地1.1526公顷、建设用地2.8189公顷、其他草地3.9423公顷)。
其中:第九村民小组有林地11.3189公顷、沟渠0.0196公顷,第二十一、二十二村民小组共有有林地24.2999公顷、农村道路0.0450公顷、殡葬用地0.3147公顷,第二十一村民小组有林地4.4947公顷、殡葬用地2.0615公顷,第二十三村民小组有林地10.2617公顷、农村道路0.0949公顷,第二十二村民小组有林地0.0676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第二十八村民小组有林地4.6881公顷,第二十六村民小组有林地2.1613公顷,第二十四、二十五村民小组共有有林地3.2990公顷,第二十村民小组有林地0.4931公顷、设施农用地0.5331公顷,第二村民小组有林地4.4481公顷,第五村民小组有林地0.3837公顷,第八村民小组有林地12.1592公顷,第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共有有林地0.9902公顷、设施农用地0.5339公顷,第十七村民小组有林地1.8077公顷、殡葬用地0.2205公顷,第十三村民小组2.5551公顷、其他草地1.7025公顷,第十二村民小组有林地6.5439公顷、殡葬用地0.2222公顷、其他草地0.5413公顷,第十五村民小组有林地2.1515公顷,第十八、十九、二十村民小组共有有林地24.0879公顷、其他草地0.7802公顷,第十四村民小组设施农用地0.0856公顷、其他草地0.9183公顷,第四、五村民小组共有有林地7.7518公顷,第四村民小组有林地0.4276公顷。拟开发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文件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表:
镇 | 地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滩面镇 | 有林地、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 | 每公顷66.9000万元 |
建设用地、其他草地 | 每公顷26.7600万元 | |
注: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实地清点后, 按县人民政府陆政规〔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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